檢送「國立成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開設準則」,及後續服務學習開設與相關免修、抵免事宜,敬請查照。
主旨:檢送「國立成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開設準則」,及後續服務學習開設與相關免修、抵免事宜,敬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114年1月15日「教務會議」審議通過,刪除本校服務學習必修0學分畢業門檻規定,適用於114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大一新生。
二、為推動本校培育學生人文關懷、公民服務精神與提升專業領域之社會責任意識,修正本校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為服務學習課程開課準則(如附檔函文),提供開設服務學習課 程之相關原則規定。
三、114學年起,不再開設服務學習(一)、(二)之0學分課程,(三)在114學年尚可為113學年入學生升到二年級而開。未修完前項課程舊生,可以下列方式申請免修或抵免:
(一)志工服務
(二)修習服務學習(三)亦可抵免服務學習(一)或(二)課程
(三)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通識課程
(四)修習具服務學習內涵之專業課程
(五)修習服務學習新制課程
(六)過渡期間,可為舊制學生開設服務學習(三)0學分課程,提供補修與抵免。
五、114學年起,開設服務學習新制課程行政流程說明:
(一)教學單位或通識教育中心:
可開設基礎服務學習或專業服務學習課程,開課教師依本校開課、排課規定送課程相關資料,由教學單位課程委員會、或通識教育委員會審查通過後,再將會議紀錄、課程大綱送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備查。
若需服務學習課程補助,則請留意學期初,另外發函之服務學習課程徵件說明。
(二)行政單位:
開設基礎服務學習類型課程,開課教師請依課務組於每學期,期初發函之服務學習課程徵件說明送計畫書,由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審查,通過後始可開課。若須申請經費補助,則於計畫書中加填經費預算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