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函:檢送本部修正更新之「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」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轉知教育部115年1月9日函文:檢送本部修正更新之「大專校院推動學生校外實習課程作業參考手冊」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(函文請見附檔)
手冊本次重要更新內容摘要:
1.實習課程需經學校評估之定位相關事宜,包含其與見習、實作、實務訓練或研習等活動之差異。
2.學校應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團體傷害保險、負擔保險費用及實習機構投保義務。
3.學校於實習期間應至少實地輔導訪視1次、每學期至少實地輔導2次以上;境外實習第2次(含)以後可採非實地訪視之其他方式進行,並妥善留存輔導紀錄表。
4.學校欲與未違反法令之分公司、分店或分廠等獨立運作或分支單位合作實習課程時,可簽訂「切結書」證明其無違反法規之事實,並視為實習合約之一部分。
依據教育部最新手冊內容,更新本校「教學單位辦理專業實習課程作業自我檢核表」,並新增「實習機構(分支單位)切結書範本」,請開設校外實習課程之教學單位依此辦理相關作業,檢核表與切結書範本請參考校外實習專區資訊。
瀏覽數:
分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