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教育部函:檢送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機構安全性評估表」(學校及機構版)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轉知教育部115年10月14日函文:檢送「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機構安全性評估表」(學校及機構版)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「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」第6條規定,大專校院辦理校外實習課程,應就實務學習內容專業性、學生實習權益及場所安全性建立評估機制,並於學生實習前派員至現場評估作成紀錄。
二、考量系所對應產業類別領域廣泛,為利學校辦理實習合作機構之安全性評估,教育部研訂旨揭檢核表,供各校作為實習場域安全評估之參考文件或契約附件。
三、請本校辦理校外實習教學單位依所屬產業類別,參考教育部安全性評估表制定適合之評估表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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