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交換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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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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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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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國立臺東大學交換生協議(效期至116年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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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國立金門大學交換生協議(效期至116年3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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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國立高雄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7年1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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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綜合大學系統交換生協議書(效期至118年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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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國立聯合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5年6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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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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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義守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7年7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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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正修科技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7年7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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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臺南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8年1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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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崑山科技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8年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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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長榮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8年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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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成功大學與輔英科技大學交換學生合作協議書(效期至118年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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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期限:即日起填妥申請表,經系所初審通過後,於3月27日(星期五)前送本處課務組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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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學校及名額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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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東大學:2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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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聯合大學、國立中興大學、國立中正大學、國立高雄大學、國立中山大學及國立金門大學:每校10名;單一系(所)至多2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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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守大學、正修科技大學、臺南大學、崑山科技大學、長榮大學、輔英科技大學:名額不限,
但僅限境外生(外籍生、僑生、港澳生及陸生)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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